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皖农种函〔2021〕386号)精神及全省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启动暨培训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马鞍山市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3日
  
  马鞍山市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皖农种函〔2021〕386号)文件要求,为配合组织实施好第三次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2023年,利用3年时间,启动并完成第三次全市畜禽(含蜂、蚕,下同)遗传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通过普查,摸清全市畜禽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主要性状等基本情况,掌握变化情况与趋势,上报种质资源普查报告,有效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完成畜禽遗传资源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普查;通过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填报普查信息;配合省技术专家组对疑似新发现资源进行深入系统调查。
  2022年,配合省技术专家组对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畜禽品种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是地方品种资源;完成已有遗传资源和新发现资源的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调查;上报国家新发现资源鉴定申请;收集保护珍贵稀有濒危资源。
  2023年,完成全部普查任务,第三次全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存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上报马鞍山市畜禽遗传资源状况调查报告。
  三、重点任务
  (一)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畜禽、蜂遗传资源普查,摸清当地畜禽和蜂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填报《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入户登记表》(附件2-1),《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登记表》(附件2-2)和《县级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3),市级填报《市级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4)。
  (二)畜禽遗传资源特征特性评估和抢救性收集。主要是配合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开展并完成具体品种的基本信息登记、影像采集和生产性能测定等工作;完成珍稀濒危畜禽遗传资源的抢救性收集保护等工作;根据普查结果,完成健全分级保护体系,推进落实三方保种协议,实施“一场一策”保护措施。
  (三)新遗传资源的发掘评估。以市为单位,完成市域内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发掘和普查工作。县级填报《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登记表》(附件2-5)和《县级新发现资源信息汇总表》(附件2-6),在此基础之上市级汇总并填报《市级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汇总表》(附件2-7)并上报省普查工作办公室。协助省级技术专家组对筛选出的新资源进行初步鉴定。
  (四)编写资源状况报告,填报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以县域为单位将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国家数据库,由市级统一审核后报省;编写马鞍山市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上报省普查工作办公室。
  四、实施期限与范围
  (一)实施期限。2021年8月-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区域包括全市6个县区;畜种包括17种传统畜禽、16种特种畜禽,以及蜂遗传资源,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8月-2021年12月。印发第三次全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发放普查操作手册,开展技术培训,全面启动普查。根据省厅要求,10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基本情况普查,普查数据录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市级对县域内普查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二)2022年1月-2023年5月。配合省普查工作办公室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完成对我市畜禽遗传资源基本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有效保护我市珍贵稀有濒危资源;完成新发现遗传资源的初步鉴定等工作。
  (三)2023年6月-2023年12月。编写马鞍山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状况报告上报省普查工作办公室。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谋划、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整体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附件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服务、开展培训和指导并参与各县区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将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特别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普查力量配备,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区在市级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专业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村级防疫员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完成县域内普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三)加强经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市级财政将对本级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各县区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地方同级财政资金。要规范经费使用,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合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深入挖掘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相关传统农耕文化等,发挥好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提升马鞍山地方品种社会影响力。
  请各县区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普查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联系。
  市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柳恒超;电话:2366823,18815688410。
  
  附件:1.马鞍山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信息登记系列表格
  3.省普查技术专家组分工对接马鞍山市人员名单
  4.关于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表格填报相关说明
  
  
  
  
  
  
  附件1
  
  马鞍山市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孙继涛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谢长明 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 
  冯 琦 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师
  柳恒超 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
  
  
  
  
  附件2-1
  省市县乡(镇)村 普查员签字日期
  有□ 无□ 联系电话
|   序号 |   户主姓名 |   品种名称 |   品种类群 |   群体数量 |   其中: |   饲养环境 | |
|   种公畜 |   能繁母畜 | ||||||
|   1 |    |   品种1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2 |    |   品种2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3 |    |   品种3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4 |    |   ... |    |    |    |    |    | 
  注:1.本表用于组织各村入户摸底,仅用于纸质填写,不需要在系统里填报,留存3年,以备数据核查;2.此次普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普查员根据普查村的畜禽养殖情况,在□打“√”标注;3.本表只登记传统畜禽、特种畜禽和蜂的具体品种,蚕另行统计;4.品种名称应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和《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中名称一致,如该品种存在不同的类群,如海南猪有临高猪、屯昌猪、文昌猪和定安猪四个类群,则在“品种类群”中标注;5.群体数量均为某一品种纯种的数量,对于猪、羊、牛等畜种,还需填报群体中种公畜和能繁母畜数量,单位为头、只、羽、箱,蜂直接填箱数,不分公母;6.饲养环境,畜禽选散养或集中饲养,蜂选定地或转地,如果两者均有,全部打“√”。散养指该品种在散养户中饲养,集中饲养该品种集中在一个单位或养殖场饲养。
  
  附件2-2
  省市县乡(镇)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   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品种名称 |   品种类群 |   群体数量 |   其中: |   饲养环境 | |
|   种公畜 |   能繁母畜 | ||||||
|   1 |   村1 |   品种1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品种2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 |    |    |    |    |    | ||
|   2 |   村2 |   品种1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品种2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注:1.本表按村分品种汇总数据,需要同时系统填报和纸质填写,纸质填写留存3年,以备数据核查;2.本表只登记传统畜禽、特种畜禽和蜂的具体品种,蚕另行统计;3.品种名称应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和《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中名称一致,如该品种存在不同的类群,如海南猪有临高猪、屯昌猪、文昌猪和定安猪四个类群,则在“品种类群”中标注;4.群体数量均为某一品种纯种的数量,对于猪、羊、牛等畜种还需填报群体中种公畜和能繁母畜数量,单位为头、只、羽、箱,蜂直接填箱数,不分公母;5.饲养环境,畜禽选散养或集中饲养,蜂选定地或转地,如果两者均有,全部打“√”。散养指该品种在散养户中饲养,集中饲养该品种集中在一个单位或养殖场饲养。
  
  附件2-3
  省市县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   序号 |   所属   目录 |   品种   名称 |   品种类群 |   群体数量 |   其中: |   县域内分布区域 |   饲养环境 |   保种场保护区 |   保种场保护区级别 | |
|   种公畜 |   能繁母畜 | |||||||||
|   1 |    |   品种1 |    |    |    |    |   ***乡(镇)***村、***村、...;   ***乡(镇)***村、***村、...;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有    ¨无 |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 
|   2 |    |   品种2 |    |    |    |    |   ***乡(镇)***村、***村、...;   ***乡(镇)***村、***村、...;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有   ¨无 |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 
|   3 |    |   ... |    |    |    |    |   ... |    |    |    | 
  注:1.畜禽所属目录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选择,蜂所属目录填蜂;2.群体数量均为某一品种纯种的数量,对于猪、羊、牛等畜种还需填报群体中种公畜和能繁母畜数量,单位为头、只、羽、箱,蜂直接填箱数,不分公母;3.本表只登记传统畜禽、特种畜禽和蜂的具体品种,蚕另行统计;4.如该品种存在不同的类群,如海南猪有临高猪、屯昌猪、文昌猪和定安猪四个类群,则在“品种类群”中标注;5.饲养环境,畜禽选散养或集中饲养,蜂选定地或转地,如果两者均有,全部打“√”。散养指该品种在散养户中饲养,集中饲养该品种集中在一个单位或养殖场饲养;6.保种场保护区选“有”或“无”,选“有”则需在保种场保护区级别里选择相应的级别。
  附件2-4
  省市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   序号 |   所属   目录 |   品种   名称 |   品种类群 |   群体数量 |   其中: |   县域内分布区域 |   饲养环境 |   保种场保护区 |   保种场保护区   级别 | |
|   种公畜 |   能繁母畜 | |||||||||
|   1 |    |   品种1 |    |    |    |    |   ***县(区、旗);   ***县(区、旗);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有    ¨无 |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 
|   2 |    |   品种2 |    |    |    |    |   ***县(区、旗);   ***县(区、旗);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有    ¨无 |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 
|   3 |    |   ... |    |    |    |    |   ... |    |    |    | 
  注:1.畜禽所属目录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选择,蜂所属目录填蜂;2.群体数量均为某一品种纯种的数量,对于猪、羊、牛等畜种还需填报群体中种公畜和能繁母畜数量,单位为头、只、羽、箱,蜂直接填箱数,不分公母;3.本表只登记传统畜禽、特种畜禽和蜂的具体品种,蚕另行统计;4.如该品种存在不同的类群,如海南猪有临高猪、屯昌猪、文昌猪和定安猪四个类群,则在“品种类群”中标注;5.饲养环境,畜禽选散养或集中饲养,蜂选定地或转地,如果两者均有,全部打“√”。散养指该品种在散养户中饲养,集中饲养该品种集中在一个单位或养殖场饲养;6.保种场保护区选“有”或“无”,选“有”则需在保种场保护区级别里选择相应的级别。
  
  附件2-5
  省市县乡(镇)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所属目录 |   行政村名称 |   群体数量 |   其中: |   饲养环境 |   区别于已有资源的特征特性 | |
|   种公畜 |   能繁母畜 | |||||||
|   1 |   新资源1 |    |   村1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村2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   ... |    |    |    |    |    | |||
|   2 |   新资源2 |    |   村1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村2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   ... |    |    |    |    |    | |||
|   3 |   ... |    |   村1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村2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注:1.资源名称填写当地该新资源的名称即可;2.畜禽所属目录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选择,蜂所属目录填蜂;3.群体数量均为某一品种纯种的数量,对于猪、羊、牛等畜种还需填报群体中种公畜和能繁母畜数量,单位为头、只、羽、箱,蜂直接填箱数,不分公母;4.本表细化到行政村,留存至新资源鉴定结果出来;5.饲养环境,畜禽选散养或集中饲养,蜂选定地或转地,如果两者均有,全部打“√”。散养指该品种在散养户中饲养,集中饲养该品种集中在一个单位或养殖场饲养;6.重点描述新资源区别于已有资源的特征特性。
  附件2-6
  省市县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所属目录 |   县域内分布区域 |   群体数量 |   其中: |   饲养环境 |   区别于已有资源   的特征特性 | |
|   种公畜 |   能繁母畜 | |||||||
|   1 |   新资源1 |    |   ***乡(镇)***村、***村、...;   ***乡(镇)***村、***村、...;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2 |   新资源2 |    |   ***乡(镇)***村、***村、...;   ***乡(镇)***村、***村、...;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3 |   ... |    |   ... |    |    |    |    |    | 
  注:1.资源名称填写当地该新资源的名称即可;2.畜禽所属目录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选择,蜂所属目录填蜂;3.群体数量均为某一品种纯种的数量,对于猪、羊、牛等畜种还需填报群体中种公畜和能繁母畜数量,单位为头、只、羽、箱,蜂直接填箱数,不分公母;4.饲养环境,畜禽选散养或集中饲养,蜂选定地或转地,如果两者均有,全部打“√”。散养指该品种在散养户中饲养,集中饲养该品种集中在一个单位或养殖场饲养;5.重点描述新资源区别于已有资源的特征特性。
  
  
  附件2-7
  省市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所属目录 |   市内分布区域 |   群体数量 |   其中: |   生存环境 |   区别于已有资源   的特征特性 | |
|   种公畜 |   能繁母畜 | |||||||
|   1 |   新资源1 |    |   ***县(区、旗);   ***县(区、旗);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2 |   新资源2 |    |   ***县(区、旗);   ***县(区、旗);   ... |    |    |    |   畜禽:¨散养 ¨集中饲养   蜂: ¨定地 ¨转地 |    | 
|   3 |   ... |    |   ... |    |    |    |    |    | 
注:1.资源名称填写当地该新资源的名称即可;2.畜禽所属目录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选择,蜂所属目录填蜂;3.群体数量均为某一品种纯种的数量,对于猪、羊、牛等畜种还需填报群体中种公畜和能繁母畜数量,单位为头、只、羽、箱,蜂直接填箱数,不分公母;4.饲养环境,畜禽选散养或集中饲养,蜂选定地或转地,如果两者均有,全部打“√”。散养指该品种在散养户中饲养,集中饲养该品种集中在一个单位或养殖场饲养;5.重点描述新资源区别于已有资源的特征特性。
  附件3
  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分工对接马鞍山市人员名单
  
|   组 别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指导普查的品种(类群) | 
|   鸡(包括鸽、鹌鹑)普查专业组 |   詹 凯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13966677476 |   所有品种 | 
|   姜润深 |   安徽农业大学 |   15956913210 |   所有品种 | |
|   李俊营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18119620112 |   五华鸡、黄山黑鸡、皖南三黄鸡、淮南麻黄鸡、皖江黄鸡配套系、皖江麻鸡配套系、鸽等 | |
|   刘 伟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15155955152 | ||
|   水禽(包括番鸭等特禽类)普查专业组 |   耿照玉 |   安徽农业大学 |   13075573377 |   所有品种 | 
|   李升和 |   安徽科技学院 |   13855046178 |   所有品种 | |
|   夏伦志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13053085168 |   皖西白鹅、雁鹅等 | |
|   陈兴勇 |   安徽农业大学 |   15605510863 |   皖西白鹅、雁鹅、番鸭等 | |
|   猪普查专业组 |   殷宗俊 |   安徽农业大学 |   13866191465 |   安庆六白猪、皖南黑猪、圩猪(枞阳黑猪)、岳西黑猪、大白猪等 | 
|   张晓东 |   15055138370 | |||
|   丁月云 |   13637037935 | |||
|   郑先瑞 |   15600910839 | |||
|   牛普查专业组 |   刘洪瑜 |   安徽农业大学 |   18949836595 |   皖南牛、东流水牛、荷斯坦牛、娟珊牛等 | 
|   曹祖兵 |   13721060958 | |||
|   李运生 |   15856982822 | |||
|   羊普查专业组(含马驴驼鹿等 毛皮动物) |   凌英会 |   安徽农业大学 |   13866735095 |   黄淮山羊(安徽白山羊)、湖羊等 | 
|   江喜春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13956901755 | ||
|   小动物(包括兔、蜜蜂)普查专业组 |   赵辉玲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18156833729 |   所有品种 | 
|   孟祥金 |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   18905642417 |   蜂所有品种 | |
|   黄冬维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18356958630 |   兔所有品种 | 
注:根据安排,各县区在普查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咨询相关省级普查专业组专家。
  附件4
  
  关于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表格填报相关说明
  
  1.本次普查要求: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地域全覆盖(不漏一个村)、对象全覆盖(不漏一个品种);建立数据质量负责制,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普查以县域为单位,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村入户开展普查,摸清品种状况、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逐级上报、逐级审核。
  2.本次普查重点:在畜种上,以畜禽为主,兼顾蜜蜂;在品种上,以地方品种为主,兼顾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实行”两个必查”:即灭绝品种必查、群体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地方品种必查。
  3.本实施方案所附表格摘自《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信息登记系列表格》,仅涉及需市、县、乡镇、村级填报的相关任务表格。
  4.附件2-1为组织各村入户摸底登记表,是本次普查的关键和基础,仅用于纸质填写,不需要在系统里填报,但需留存3年,以备省、市按比例开展数据核查。该表普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普查人员要根据普查村的畜禽养殖情况,在相应的□打“√”标注,切不可因划入禁养区等原因,主观臆断填报。对经普查,确无畜禽养殖的,可以村为单位,整体填报,但需普查人员签字,留存备查。
  5.表格要规范填写。对地方品种,品种名称要严格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对号入座填写,凡有饲养均需填报。对培育品种及配套系,要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培育单位填写,培育品种凡饲养均需填报,但配套系只填报至祖代群体情况。对引入品种及配套系(主要指国外),要组织协调引种单位配合普查,重点摸清其引种来源,填报种畜禽(配套系为祖代以上)群体情况。对新发现的遗传资源,填报附件2-5,按鉴定办法组织申报。
  6.一个品种内有多个类群的,应按类群逐一普查、逐一填报。如淮猪包括定远猪、皖北猪等多个类群等,其规范名称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填写。
  7.群体数量应填报纯种,杂种不统计在内。对断奶前的幼畜,家兔不统计断奶前的仔兔;但猪、牛、羊等家畜要统计在内。
  8.家禽和蜂需填报品种名称、群体数量,不需要填报种公畜和能繁母畜情况;但猪、牛、羊等还应填报种公畜和能繁母畜的数量。数量单位为头、只、羽、箱,蜂直接填箱数。
  9.饲养环境:畜禽选散养或集中饲养,蜂选定地或转地。如果两者均有,全部打“√”。散养指该品种在散养户中饲养,集中饲养该品种集中在一个单位或养殖场饲养。
  10.附件2-2是乡镇按村分品种汇总数据,需要同时系统填报和纸质填写,纸质填写需普查人员签字后留存3年,以统一存档备查。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的,可从品种名称下拉菜单中选填其规范名称。一个品种有多个类群的,按类群逐一普查、逐一填报。
  11.对新发现资源和其他遗漏品种,需按规定填报《新发现资源信息登记表》(附件2-5、6、7),并做好配合省、市的初步鉴定等工作。
  12.建立监督抽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抽查核实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表格填写的规范情况。
  13.本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信息系统可登录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www.nahs.org.cn)进行填报,有关表格电子版可从该网站上下载。除《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入户登记表》(附件2-1)外,其他表格均需进行系统填报。
  14.本次普查也可下载终端APP,利用手机操作填报(附二维码)。
  
  
15.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二维码。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印发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mas.gov.cn/nyyw/tzgg/2000996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