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以下步骤: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机。
2、供货单位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加盖公章后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3、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到镇级提交申请资料,签署资金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购置相关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
4、镇级受理补贴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和发票原件等退还购机者。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给购机者签字。
5、镇级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出具初审意见。
6、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初审意见。
7、县级将镇级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办理服务系统数据核对,做好购机补贴申请结算资料的形式审核、信息公示工作。
8、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结算审核意见。
9、县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向购机者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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