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核查验收组赴宁国市宁墩镇吉宁村对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信访件(编号:D2AH202104210058)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核查组一行先在宁墩镇会议室查阅整改材料并听取整改工作报告,而后直奔现场,实地查看了养殖场厂房和排污管道,同时在周边走访农户询问整改满意度情况。
核查组强调,宁墩镇政府要加强监管,建立长效制度;生态环境分局要坚决落实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立案查处,在雨污分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通过审批之前,禁止该区域复工复产。经现场核查,市核查验收组认为D2AH202104210058号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同意上报销号。